于是,在不久以后出版的DSM_3中将到成人期仍存在多动症状者单独划为“注意缺陷障碍—残留型”(ADD—R)。从此,成人多动症在精神分类中有了自已的特殊位置并受到精神学界的关注。
(1)成人多动症的临床特证:
Utah大学研究小组提出成人多动症时,主要是以儿童多动症状与成人的某些病理现象之间存在的联系为依据的。实际上,成人多动症的临床表现虽然类似于儿童多动症,但是我们认为它们是儿童多动症远期结局的组成部分。
20世纪50年代以来对儿童多动症结局研究的主要方法是回顾性调查和随访研究,研究对象有从少年期到成人期较宽的年龄段,对多动症的演变过程和结局有了逐步深入的认识过程。成人多动症主要表现为注意力缺陷。活动过度或坐立不安。情绪冲动或不稳定。学习或社会功能受损,临床特征与儿童期多动症类同。
(2)成人多动症的诊断:
1980年,美国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3版(DSM-Ⅲ)将到成人期仍存在多动症状者划分到“注意缺陷障碍——残留型”。
注意缺陷障碍----残留型的诊断标准:
1、患者某个时期的表现,符合注意缺陷障碍伴多动的诊断标准,病史来自患者本人或家庭成员。
2、目前多动症已不存在,但疾病的其他症状如注意缺陷和冲动性持续到今仍未缓解。
3、由于注意涣散和冲动性,使社会生活或职业功能遭到损害。
4、非精神分裂症。情感性障碍。极重度或重度精神发育迟滞所致。
为了更有利于临床研究之用,以研究成人多动症著称的Utah大学研究小组在DSM-3出版1年后又制定了更具有操作性的成从多动症Utah标准,主要包括症状标准和排除标准:
1、症状标准:符合以下8项症状中的4项,至少要有(1)或(2)中的一项:
2、排除标准:排除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躁狂抑郁症。分裂型或边缘型人格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