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的到来使得90后群体少数人的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特点,比如手段残忍暴力,具有较明显的随意性等。专家认为“90后”犯罪率上扬,与法律预防功能缺位以及生命和人格尊严教育缺失有关。我国刑法只针对14周岁以上的人,而对未成年人危害社会的行为,只有等其到了一定年龄,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刑法才予以干预,此时已为时晚矣。因此,在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发挥法律的早期介入和有效干预功能以及加强生命和人格尊严教育,已是当务之急。
90后犯罪群体的新特点
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数据:2007年海淀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共受理案件4096件,“90后”的犯罪为189件,占案件总数的4.6%;2008年全年共受理3463件,“90后”的犯罪为198件,占案件总数的5.7%;2009年(截至6月底)共受理1848件,“90后”的犯罪为168件,占案件总数的9.1%。
与网络等高科技手段结下不解之缘,团伙作案增多,财产犯罪所占的比例较大,暴力性和随意性显着,“90后”犯罪呈现出与以往青少年犯罪不同的新形态。
首先,团伙作案增多。在2009年的168件案件中,就有28件61人为团伙犯罪,占案件总数的16.7%。
其次,财产犯罪所占的比例较大。海淀区检察院的统计数据显示,排在前五位的犯罪类型依次是:盗窃(65件85人)、抢劫(36件76人)、寻衅滋事(12件23人)、故意伤害(11件16人)、强奸(7件10人)。其中又以“两抢一盗”这两大类侵财案件居多,所占比例为63.3%。
第三,“90后”犯罪具备较明显的暴力性。“这些嫌疑人一般选取夜间单身或一男一女行走的行人和年龄较小的学生作为猎取目标,采取持刀威逼、用酒瓶和砖块殴打等方式,进行搜身抢劫。而被这些‘90后’嫌疑人袭击的被害人,大都被殴打致全身多处受伤”。
第四,从盗窃案件则可看出,“90后”犯罪具有较明显的随意性。“他们的作案动机就是为了钱财,且作案手段比较拙劣,胆大妄为,作案的预谋性比较小,并没有什么精心的准备,而选择作案对象的随意性却相当大。作案成功后即分赃散伙,钱财用尽后继续作案,次数之多,令人震惊”。
第五,“90后”犯罪还和网络有着不解之缘。这些犯罪的少年大多从小就在网络世界中长大。他们在从网络上了解外界信息的同时,也受到很多不良风气的影响。网吧几乎成为了“90后”犯罪团伙的聚集地和犯罪行为的高发地。“许多‘90后’犯罪团伙成员大都在网吧内结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