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现象是一种主观上受到强迫、感到必须进行意识抵抗,但最终总是抵抗失败的状态。发展严重的强迫现象属于心理疾病,即强迫症。虽然目前对强迫现象产生的原因不能给出准确答案,但往往与以下几方面有关。
人格、性格因素
据调查,在所有具有强迫现象的人中,具有强迫性人格障碍的占2/3至3/4,且目前关于强迫人格的描述,在很大程度上是以不安全型人格的描述为主。人格与临床综合征之间的相关,没有比这更突出的了。
心理创伤
这属于强迫现象产生的原因中的社会心理因素。战争、洪水、地震、火灾、空难等强大的突发事件以及我们日常生活中可能会长期经验到的忽视、情绪虐待、躯体虐待或者暴力都会促进心理创伤的形成。这种超出一般常人经验的事件会让人感到无能为力或是无助感和麻痹感,很多时候还会令人陷入抗争/逃避的矛盾之中。在精神创伤发生时,它也可以延伸到所谓(创伤过程)之中,比如一位性暴力侵害的受害人有强迫性清洗自己的身体或者其他物件的现象,就是因为性暴力很容易让人联想起“玷污”一词。
遗传
精神健康网专家指出,遗传在强迫现象产生的原因中占有一席之地。而且这种遗传不只限于基因、生理的遗传,还可涉及文化、习惯方面的影响。调查显示,病人的父母中强迫症的患病率为5.2%-7%,比群体的发病率要高得多。患者的同胞、父母及子女,属强迫性人格者也较多。
此外,导致强迫现象产生的原因还很多,促使强迫现象演变成强迫症的刺激因素也十分多样,但总的来说,起到关键作用的还是本人的内部素质,如性格、心理特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