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症的发病在病态人格的基础上,受外界精神刺激而发病,其中患者的心理素质在发病中起着主要作用。
(1)心理素质因素
病前人格在本病病因中起重要作用,约2/3的强迫症病人病前即有强迫性人格或精神衰弱。其主要表现为患者力图保持自身和环境的严密控制,他们注重细节,办任何事均力求准确完善。但即使如此,患者也仍有“不完善”、“不安全”和“不确定”的感觉,他们或者表现为循规蹈矩,缺少判断,犹豫不决,依赖顺从;或者表现为固执倔强、墨守成规,拧折不弯及脾气急躁。
(2)社会心理因素
这是本症发生的主要诱发因素,诸如由于工作、生活环境的变迁,责任加重,处境困难,担心意外,家庭不和,性生活不协调,或由于亲人丧亡,突然惊吓,遭受迫害等等都可能诱发神经症的发生病人病情严重时,常有中度甚至重度的社会功能受损,成为休学或不能工作的原因;但一般病人始终有自知力,积极求医及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