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因和发病机理:
1、遗传因素该症有一定的家族遗传倾向。作为一种遗传特征的红细胞(ABO)血型,与强迫症关联的研究发现,强迫症有较高的A型发生率和较低的O型发生率。
2、心理社会因素作为一种诱发因素,在正常人偶尔也有强迫观念,但不持续。只有在心理与社会因素影响下被强化才持续存在,如工作环境的变化、重大责任、过分要求严格、处境困难、担心意外或家庭不和、性生活困难、怀孕、分娩造成的紧张,加上患者谨小慎微、优柔寡断,遇事犹豫不决、缺乏自信、忧心忡忡,而促法强迫症状。
3、器质性因素临床上昏睡性脑炎、颞叶挫伤、癫痫的病人可见强迫症状。而外科治疗显示切除尾神经束边缘脑白质对改善强迫症状有效,提示与上述部位的功能有关。此外,个性特征在发病中也有很重要的作用,着类病人往往有做事古板、井井有条、过于严肃等特点。
临床表现:
1、强迫观念
(1)强迫性怀疑病人对自己行为的正确性产生疑虑。虽然明知这种怀疑没有必要,但却无法摆脱。如病人离家后怀疑屋门是否锁好、煤气是否关闭,电灯是否熄灭。信已投出,怀疑是否写错地址或忘记问候等。在此基础上,病人出现强迫行为,总是疑虑不安,常驱使自己反复查对才能放心,严重时可以影响工作及日常生活。
(2)强迫性回忆患者对于往事、经历,反复回忆,虽然明知无任何实际意义,但却反复出现,无法摆脱。
(3)强迫性穷思竭虑对于一些缺乏实际意义的问题,病人明知毫无必要,但无休止的思索。如病人反复思考为什么人要长两只眼睛?等。
(4)强迫性对立思维在某种场合下,病人被一种和自己正常时的认识相反的思维纠缠,明知这种相反的想法不对,却无法抗拒,内心十分痛苦,如当单刀:欢迎祝贺等场面,病人立即出现痛斥批判等相反的想法。但却不会实施相应的行动。
2、强迫意向及动作
(1)强迫意向在一些场合下,患者出现一种与当时情况相违背的念头,而且被这种意向纠缠。患者明知这是违背自己意愿的,但却无法控制其出现。如怀抱婴儿的母亲站在阳台上时,突然产生将婴儿抛下楼的想法,明知这是违背自己意愿的,但却无法摆脱,但是决不采取行动。因此有这种想法的患者,不敢带小孩走近高层建筑的栏杆,以免引起恐惧和焦虑不安。如与恐惧内容的强迫思维有联系,称为强迫性恐惧。
(2)强迫计数与强迫联想有关的不可克制的计数。病人不自主地计数一些事物,甚至计数自己的脚步、路边楼房的玻璃窗、公路旁边的标志灯。病人自知无任何意义,而且数后不再记忆,但无法控制。
(3)强迫洗涤怕不罹患某种传染病。患者接触某物,则要反复洗手,明知手已洗干净,但却无法控制,否则心境不宁。
(4)强迫性仪式动作这是一套重复刻板的相互联系的动作。此种仪式性动作往往对病人有特殊的意义,病人完成这种仪式是为获得幸运和吉兆,从而使内心感到安慰。如进门时要完成一套动作表示他孩子的病就能逢凶化吉,自己明知毫无意义,但如不做到则焦虑不安。该症大多起病缓慢,病程较长。如急性起病,诱因明显,病前无强迫人格者一般预后良好。
治疗原则:
治疗强迫症,最好从以下几方面综合施治:①采用“森田疗治”;②纠正不良的强迫性格;③适当应用抗抑郁药。
“森田疗法”是目前治疗强迫症等疾病很有效的一种心理治疗方法。该理论认为,强迫症之类的神经症主要是患者对人、对己、对事过分敏感所致,患者虽有克服这些症状的强烈愿望,但苦于无法摆脱,以致给生活、学习、工作造成障碍。这类患者多有疑病素质和强烈的求生欲望及追求完美、舒适感,起初是由于过分注意自身生理变化,如心跳快些、肠蠕动多些,便疑为病态,产生紧张情绪,这种情绪反过来又强化了上述主观症状,并固定而形成病症。所以,该疗法把打破上述“恶性循环”作为治疗的关键,主张患者接受症状,顺其自然。
“森田疗法”治疗以强迫思维为主的强迫症的要领概括为七个字,即“不怕,不理,不对抗”。不怕,就是要消除患者各种脱离实际、毫无根据的恐惧心理,因为“怕”是患者主观歪曲的认识造成的不良心态,完全是不必要的;不理,就是不去注意那些症状,不谈论,不听,患者要带着症状,甚至不适、痛苦去从事正常生活、工作、学习;不对抗,就是不要企图排斥这些症状,要完全接受它们,做到“忍受痛苦,为所当为”。实际上,只要患者不纠缠在字面上去理解,而真正去做,症状便可很快消除,反之疗效就差。所以,治疗强迫症只能说是“难者难,易者易”,不是取决于医生,而是取决于患者自己。
专家提示:
强迫症是较为难治之症之一。象氯丙咪秦这样的药物治疗可以减缓部分症状,但难于彻底治愈。行为治疗有一定的效果,但疗效难于巩固,方法有冲击疗法、系统脱敏疗法及思维中断法等。个别适当的病例,可进行心理疗法,据报导有较为理想效果,但耗时长,不易实施。严格的森田疗法对强迫症有较好疗效,通常需住院治疗。目前,强迫症较多采用的治疗方案是药物治疗加认知行为治疗,可获得较好的效果。
1、遗传因素该症有一定的家族遗传倾向。作为一种遗传特征的红细胞(ABO)血型,与强迫症关联的研究发现,强迫症有较高的A型发生率和较低的O型发生率。
2、心理社会因素作为一种诱发因素,在正常人偶尔也有强迫观念,但不持续。只有在心理与社会因素影响下被强化才持续存在,如工作环境的变化、重大责任、过分要求严格、处境困难、担心意外或家庭不和、性生活困难、怀孕、分娩造成的紧张,加上患者谨小慎微、优柔寡断,遇事犹豫不决、缺乏自信、忧心忡忡,而促法强迫症状。
3、器质性因素临床上昏睡性脑炎、颞叶挫伤、癫痫的病人可见强迫症状。而外科治疗显示切除尾神经束边缘脑白质对改善强迫症状有效,提示与上述部位的功能有关。此外,个性特征在发病中也有很重要的作用,着类病人往往有做事古板、井井有条、过于严肃等特点。
临床表现:
1、强迫观念
(1)强迫性怀疑病人对自己行为的正确性产生疑虑。虽然明知这种怀疑没有必要,但却无法摆脱。如病人离家后怀疑屋门是否锁好、煤气是否关闭,电灯是否熄灭。信已投出,怀疑是否写错地址或忘记问候等。在此基础上,病人出现强迫行为,总是疑虑不安,常驱使自己反复查对才能放心,严重时可以影响工作及日常生活。
(2)强迫性回忆患者对于往事、经历,反复回忆,虽然明知无任何实际意义,但却反复出现,无法摆脱。
(3)强迫性穷思竭虑对于一些缺乏实际意义的问题,病人明知毫无必要,但无休止的思索。如病人反复思考为什么人要长两只眼睛?等。
(4)强迫性对立思维在某种场合下,病人被一种和自己正常时的认识相反的思维纠缠,明知这种相反的想法不对,却无法抗拒,内心十分痛苦,如当单刀:欢迎祝贺等场面,病人立即出现痛斥批判等相反的想法。但却不会实施相应的行动。
2、强迫意向及动作
(1)强迫意向在一些场合下,患者出现一种与当时情况相违背的念头,而且被这种意向纠缠。患者明知这是违背自己意愿的,但却无法控制其出现。如怀抱婴儿的母亲站在阳台上时,突然产生将婴儿抛下楼的想法,明知这是违背自己意愿的,但却无法摆脱,但是决不采取行动。因此有这种想法的患者,不敢带小孩走近高层建筑的栏杆,以免引起恐惧和焦虑不安。如与恐惧内容的强迫思维有联系,称为强迫性恐惧。
(2)强迫计数与强迫联想有关的不可克制的计数。病人不自主地计数一些事物,甚至计数自己的脚步、路边楼房的玻璃窗、公路旁边的标志灯。病人自知无任何意义,而且数后不再记忆,但无法控制。
(3)强迫洗涤怕不罹患某种传染病。患者接触某物,则要反复洗手,明知手已洗干净,但却无法控制,否则心境不宁。
(4)强迫性仪式动作这是一套重复刻板的相互联系的动作。此种仪式性动作往往对病人有特殊的意义,病人完成这种仪式是为获得幸运和吉兆,从而使内心感到安慰。如进门时要完成一套动作表示他孩子的病就能逢凶化吉,自己明知毫无意义,但如不做到则焦虑不安。该症大多起病缓慢,病程较长。如急性起病,诱因明显,病前无强迫人格者一般预后良好。
治疗原则:
治疗强迫症,最好从以下几方面综合施治:①采用“森田疗治”;②纠正不良的强迫性格;③适当应用抗抑郁药。
“森田疗法”是目前治疗强迫症等疾病很有效的一种心理治疗方法。该理论认为,强迫症之类的神经症主要是患者对人、对己、对事过分敏感所致,患者虽有克服这些症状的强烈愿望,但苦于无法摆脱,以致给生活、学习、工作造成障碍。这类患者多有疑病素质和强烈的求生欲望及追求完美、舒适感,起初是由于过分注意自身生理变化,如心跳快些、肠蠕动多些,便疑为病态,产生紧张情绪,这种情绪反过来又强化了上述主观症状,并固定而形成病症。所以,该疗法把打破上述“恶性循环”作为治疗的关键,主张患者接受症状,顺其自然。
“森田疗法”治疗以强迫思维为主的强迫症的要领概括为七个字,即“不怕,不理,不对抗”。不怕,就是要消除患者各种脱离实际、毫无根据的恐惧心理,因为“怕”是患者主观歪曲的认识造成的不良心态,完全是不必要的;不理,就是不去注意那些症状,不谈论,不听,患者要带着症状,甚至不适、痛苦去从事正常生活、工作、学习;不对抗,就是不要企图排斥这些症状,要完全接受它们,做到“忍受痛苦,为所当为”。实际上,只要患者不纠缠在字面上去理解,而真正去做,症状便可很快消除,反之疗效就差。所以,治疗强迫症只能说是“难者难,易者易”,不是取决于医生,而是取决于患者自己。
专家提示:
强迫症是较为难治之症之一。象氯丙咪秦这样的药物治疗可以减缓部分症状,但难于彻底治愈。行为治疗有一定的效果,但疗效难于巩固,方法有冲击疗法、系统脱敏疗法及思维中断法等。个别适当的病例,可进行心理疗法,据报导有较为理想效果,但耗时长,不易实施。严格的森田疗法对强迫症有较好疗效,通常需住院治疗。目前,强迫症较多采用的治疗方案是药物治疗加认知行为治疗,可获得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