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她听施特劳斯,吃肯德基,喝巴西现磨,穿着得体的灰色套裙在写字楼里自在地忙碌。但那只是以前。后来,她与我相恋,这一切便消失了。记得是1997年。那一年,我开始了自己所谓的事业,她跟着我,义无反顾。那个夏天来得特别早,花儿染得整个城市彤红。我们住在市郊,一个属于非法建筑的小屋,四壁透风。那是我们暂时的家。为了省钱,每天我们步行至市区的店铺,中午买两份一块五毛钱一碗的粉皮,晚上再步行回来,累得骨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