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校园暴力案件多次见诸媒体。据《青年周末》报道,今年7月一个星期内,北京市接连发生了两起恶性校园暴力事件,一个男孩竟因一句脏话被活活打死。
“残暴”这一从不属于花季少年的词汇竟然可以用在那些不谙世事的孩子们身上。为了个别琐事,轻者人身攻击,重则致人死亡的血腥案例,连众多的成年人都无法理解。
导致校园暴力日趋增多的原因确实是多方面的。若从施暴者的角度分析,缺少基本的罪恶感与罪责感,缺乏对行为法律后果的恐惧,是导致未成年人不能控制冲动,放纵暴力行为的主要原因。
建立起码的道德与法律意识,培养人际交往的正常情感,是社会、家庭、学校对学生的基本要求和社会化目的。在社会层面上,法律和道德规范对任何人而言都只是外在的客观规范,人们能否自觉地遵循法律与道德并不取决于社会是否存在这些规范,而是由个体头脑中的主观规范与社会的客观规范是否统一所决定的。以规范为中心还是以自我为中心,常常可以决定未成年人对行为的态度。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证明,客观规范上升为主观规范,帮助未成年人建构基本的罪恶感与罪责感,要依靠灌输、榜样、暗示、强化、奖励、惩罚等多种手段,同时必须具有统一、连贯并具有权威性的教化标准。虽然法律与道德具有权威性,但它只能从家长、教师的言传身教中体现出来。独生子女家庭的困惑之一,就是难以帮助未成年人实现家庭中的孩子与学校中的学生的角色转换。由于独生子女在家中往往是核心,索取多于付出,权利多于义务,在认知与行为上培养的是自我中心意识,缺乏利他和合作的人际态度。这种行事风格延续到在学校环境中,表现为利己的控制与约束他人的冲动,表现为不畏惧惩罚风险或不知道会有风险的心理过程。当学校的管理与家庭的教育脱节时,当社会的现实与教师的教诲相悖时,当青春期的身心悸动与社会的期望相冲突时,当以不同价值观为表征的多元文化相互撞击时,缺乏一致性教育标准的社会环境使未成年人很难建立起扮演不同社会角色的自觉意识,老师不再具有权威的作用,帮助学生构建法律与道德意识的目标只能是一种良好的愿望。
大部分案件都是在多人在场的情况下发生的,由于未成年阶段是人生中群体归属感最强烈的特殊时期,被同辈群体所接受是他们的重要心理需求。为了实现这一个目的,他们更倾向于依附每天要面对的环境,对现实的适应高于对行为后果的恐惧,不仅会产生行为上对暴力的众从或从众,还会在成为被害人时因自尊与害怕而不愿与成年人沟通。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还应该探讨帮助孩子们的方法。
相对于一个老师要负责几十孩子而言,两位甚至多位家长常常只面对一个孩子,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家长的责任是首位的。家长在追求自我价值或可能在竞争的旋涡中身不由己的时候,容易忽略孩子的发展,尤其是心理的发展与和谐。减少校园暴力,首先应从家庭环境开始,家长面对的不仅是自己家庭中的孩子,更是社会中的一员,从小培养他们善良、合作的社会态度,有利于未成年人适应今后的人生环境。